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巫山县人民法院简介
作者:办公室  发布时间:2021-01-04 10:25:42 打印 字号: | |

1949年12月2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巫山县城后,成立了巫山县人民政府。下设司法科,总管受理全县刑、民案件。1950年4月筹备建立巫山县人民法院,于1950年6月1日正式成立。巫山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建院以来,在上级法院党组和巫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,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打击惩治犯罪,调节经济关系,化解矛盾纠纷,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,促进巫山的改革开放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巫山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3人,在编干警100人,派遣制人员60人。在编干警研究生以上学历22人。法院下设立案庭、民一庭、民二庭、行政庭、刑庭、执行局、法警队、审管办(研究室)、监察室、政治部、综合办公室共11个内设机构和第一、二、三3个人民法庭。

近年来,院领导班子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紧紧围绕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和全县工作大局,带领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审判职能,服务巫山经济社会发展。

历年来,在县委的坚强领导、县人大、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,院领导班子多次被县委考核评为“优秀等次”,1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,1人被重庆市总工会授予“第十一届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”荣誉称号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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